| 相 关 指 数 |
恒 生 指 数 ( 由 恒 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纂 , 计 算 及 发 放) 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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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合 约 乘 数 |
每 指 数 点 港 币 $50.00* |
| 合 约 月 份 |
( 短 期 期 权 ) 现 月 , 下 两 个 月 及 之 后 的 三 个 季 月 ( 季 月
指 三 月 , 六 月 , 九 月 , 十 二 月 ) 及 ( 长 期 期 权 ) 之 后 六 月 和 十 二 月 ( 参 阅 注 一 ) |
| 立 约 价 值 |
期 权 金 乘 以 合 约 乘 数 |
| 最 低 价 格 波 幅 |
一 个 指 数 点 |
| 持 仓 限 额 |
无 论 长 仓 或 短 仓 , 以 恒 生 指 数 期 货、恒 生 指 数 期 权 及 小 型
恒 生 指 数 期 货 所 有 合 约 月 份 持 仓 合 共 delta 10,000 为 限,并 且 在 任 何 情 况 下,小 型 恒 生
指 数 期 货 的 长 仓 或 短 仓 都 不 能 超 过 delta 2,000 ,计 算 持 仓 限 额 时 ,每 张 小 型 恒 生 指
数 期 货 的 仓 位 delta 为 0.2 |
| 大 量 未 平 仓 合 约 |
每 一 交 易 所 参 与 者 的 交 易 所 参 与 者 公 司 户 口 ,
或 该 交 易 所 参 与 者 的 每 一 客 户 户 口 , 任 何 同 一 系 列 , 长 仓 或 短 仓 若 超 过 500 张 便 须
呈 报
(注:交 易 所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鉴 于 当 时 市 况 , 实 行 临
时 措 施 , 持 有 250 张 恒 生 指 数 期 货 合 约 便 视 作 持 有 大 量 未 平 仓 合 约 。 假 如 交 易 所 决
定 将 这 措 施 废 除 或 永 久 实 行 , 都 会 向 公 众 宣 布 。 请 联 络 你 的 经 纪 查 询 有 关 事 宜) |
| 期 权 金 |
以 完 整 指 数 点 报 价 |
| 微 值 入 价 |
每 张 合 约 港 币 $ 10.00 , 包 括 所 有 费 用 及 征 费 |
| 行 使 价 |
( 短 期 期 权 ) 行 使 价 根 据 以 下 准 则 订 定 :
i ) 指 数 在 二 千 点 以 下 , 行 使 价 以 五 十 点 分 隔 ; i i ) 指 数 在 二 千 点 或 以 上 但 低
于 八 千 点 , 则 行 使 价 以 一 百 点 分 隔 ; i i i ) 指 数 在 八 千 点 或 以 上 , 行 使 价 以 二
百 点 分 隔 。
( 长 期 期 权 ) 行 使 价 根 据 期 权 推 出 买 卖 上 日 恒 生 指 数 收 市 价 及 上 下 大 约 百 份 之 五
, 然 后 下 调 。 如 指 数 在 二 千 点 以 下 , 向 下 调 整 至 最 近 五 十 点 的 倍 数 ; 如 指 数 在 二
千 点 或 以 上 但 低 于 八 千 点 , 向 下 调 整 至 最 近 一 百 点 的 倍 数 ; 如 指 数 在 八 千 点 或 以
上 , 向 下 调 整 至 最 近 二 百 点 的 倍 数
行 政 总 裁 可 决 定 其 他 适 当 的 行 使 价 分 隔 。 期 交 所 保 留 在 任 何 时 候 推 出 新 行 使 价 的
权 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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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 易 时 间
(香 港 时 间) |
上 午 九 时 四 十 五 分 至 中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(第 一 节
买 卖)
下 午 二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时 十 五 分(第 二 节 买 卖) |
合 约 到 期 日 的 交 易 时 间
(香 港 时 间) |
上 午 九 时 四 十 五 分 至 中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(第 一 节
买 卖)
下 午 二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时 正#(第 二 节 买 卖)
# 由 于 现 货 市 场 的 收 市 时 间 有 可 能 会 随 时 更 改 , 期 权 市 场 的 收 市 时 间 必 须 根 据 现
货 市 场 收 市 时 间 的 改 变 而 自 动 作 出 相 应 调 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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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交 易 方 法 |
电 子 自 动 化 交 易 |
行 使 方 式
(欧 式) |
只 可 在 合 约 到 期 时 行 使 |
| 行 使 时 的 结 算 |
以 现 金 结 算 |
| 合 约 到 期 日 |
该 月 最 后 第 二 个 营 业 日 |
| 最 后 结 算 日 |
合 约 到 期 日 之 后 第 一 个 营 业 日 |
| 结 算 价 |
恒 生 指 数 期 权 合 约 的 最 后 结 算 价 由 结 算 公 司 决 定 , 并 采
用 恒 生 指 数 在 合 约 到 期 日 每 五 分 钟 所 报 指 数 点 的 平 均 数 为 依 归 , 下 调 至 最 接 近 的 整
数 指 数 点 * |
交 易 费 用 及 征 费**
(每 张 合 约 单 边 计) |
| 交 易 所 费 用 (包 括港 币 $0.5 的
期 交 所 发 展 基 金 ) |
港 币 $10.00 |
| 证 监 会 征 费 |
港 币 $1.00 |
| 赔 偿 基 金 征 费 |
港 币 $0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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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总 额 |
港 币 $11.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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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 使 费 |
每 张 期 权 合 约 在 到 期 日 被 行 使 时 , 必 须 缴 付 港 币$ 10.00
的 行 使 费 用。 未 被 行 使 的 期 权 合 约 , 因 无 价 值 而 不 需 缴 付 行 使 费 用 |
最 低 佣 金
(每 张 合 约 单 边 计) |
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前
所 有 交 易 必 须 缴 付 不 少 于 下 列 规
定 之 最 低 佣 金 , 并 以 较 低 者 为 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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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) |
合 约 价 值 的 百 份 之 一 上 调 至 整 数 的 港 币 金
额 , 但 不 得 少 于 港 币 $ 3 0 . 0 0 ; 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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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) |
港 币 $100 |
微 值 入 价 的 期 权 由 于 没 有 合 约 价 值 , 所 以 不 需 缴 付 最 低 佣 金
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一 日及 之 后
商 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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