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相 關 指 數 |
恆 生 指 數(由 恆 指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編 纂
, 計 算 及 發 放)* |
| 合 約 乘 數 |
每 指 數 點 港 幣 $50.00* |
| 合 約 月 份 |
現 月 , 下 月 , 及 之 後 的 兩 個 季 月(季
月 指 三 月、六 月、九 月 及 十 二 月) |
| 立 約 成 價 |
被 結 算 公 司 登 記 的 恆 生 指 數 期 貨 合
約 的 價 格 ( 以 完 整 指 數 點 計 算 ) |
| 立 約 價 值 |
立 約 成 價 乘 以 合 約 乘 數 |
|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|
一 個 指 數 點 |
| 最 高 價 格 波 幅 |
無 |
| 持 倉 限 額 |
無 論 長 倉 或 短 倉 , 以 恆 生 指 數 期 貨、恆
生 指 數 期 權 及 小 型 恆 生 指 數 期 貨 所 有 合 約 月 份 持 倉 合 共 delta 10,000 為 限,並
且 在 任 何 情 況 下,小 型 恆 生 指 數 期 貨 的 長 倉 或 短 倉 都 不 能 超 過 delta 2,000 ,計
算 持 倉 限 額 時 ,每 張 小 型 恆 生 指 數 期 貨 的 倉 位 delta 為 0.2 |
| 大 量 未 平 倉 合 約 |
每 一 交 易 所 參 與 者 的 交 易 所 參 與 者
公 司 戶 口 , 或 該 交 易 所 參 與 者 的 每 一 客 戶 戶 口 , 任 何 合 約 月 份 , 長 倉 或 短 倉
若 超 過 500 張 便 須 呈 報
( 註:交 易 所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鑑 於 當 時 市 況 , 實 行 臨 時 措 施
, 持 有 250 張 恆 生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便 視 作 持 有 大 量 未 平 倉 合 約 。 假 如 交 易 所 決
定 將 這 措 施 廢 除 或 永 久 實 行 , 都 會 向 公 眾 宣 佈 。 請 聯 絡 你 的 經 紀 查 詢 有 關 事
宜) |
開 市 前 時 段
(香 港 時 間) |
上 午 九 時 十 五 分 至 上 午 九 時 四 十 五
分 (第 一 節 買 賣) 及
下 午 二 時 正 至 二 時 三 十 分 (第 二 節 買 賣) |
交 易 時 間
(香 港 時 間) |
上 午 九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三
十 分(第 一 節 買 賣)
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十 五 分(第 二 節 買 賣) |
最 後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時 間
(香 港 時 間) |
上 午 九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三
十 分(第 一 節 買 賣)
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正#(第 二 節 買 賣)
# 由 於 現 貨 市 場 的 收 市 時 間 有 可 能 會 隨 時 更 改 , 期 貨 市 場
的 收 市 時 間 必 須 根 據 現 貨 市 場 收 市 時 間 的 改 變 而 自 動 作 出 相 應 調 整
|
| 交 易 方 法 |
電 子 自 動 化 交 易 |
| 最 後 交 易 日 |
該 月 最 後 第 二 個 營 業 日 |
| 最 後 結 算 日 |
最 後 交 易 日 之 後 的 第 一 個 營 業 日 |
| 結 算 方 法 |
以 現 金 結 算 |
| 最 後 結 算 價 |
恆 生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的 最 後 結 算 價 由
結 算 公 司 決 定 , 並 採 用 恆 生 指 數 在 最 後 交 易 日 每 五 分 鐘 所 報 指 數 點 的 平 均 數
為 依 歸 , 下 調 至 最 接 近 的 整 數 指 數 點 * |
交 易 費 用 及 徵 費**
(每 張 合 約 單 邊 計) |
| 交 易 所 費 用 (包 括港 幣 $0.5 的 期 交 所 發 展
基 金 ) |
港 幣 $10.00 |
| 證 監 會 徵 費 |
港 幣 $1.00 |
| 賠 償 基 金 徵 費 |
港 幣 $0.50 |
| 總 額 |
港 幣 $11.50 |
|
最 低 佣 金
(每 張 合 約 單 邊 計) |
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前
港 幣 $100.00 (非 即 日 平 倉)
港 幣 $60.00 (即 日 平 倉)
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一 日 及 之 後
商 議 |